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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,通報今年1-9月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情況。在一批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的案件中,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摺合人民幣2億餘元,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。(10月31日新華網)
  大官大腐是一種“客觀”現象,因為官大,權力自然就大,權錢交易的“含金量”自然就水漲船高。可是,現實生活中,小官巨腐又以“非著名”貪官的形象不斷挑戰輿論的敏感神經。但無論怎麼猜測,一名副司長能貪多少現金,縱使你發揮“人有多大膽,地有多高產”的“發散”思維,也許你都不會想到一名副司長能有上億元的貪腐“營業額”。
  一名副司長,為何能“釣”來2億元現金呢?不為別的,就因為“煤炭司”的這個含金量十足的“金字”招牌在發揮作用。眾所周知,從能源總量來看,我國是一個能源大國,但從人均占有量來看,我國又是一個能源小國。煤炭行業其實就是能源的一個縮影。物以稀為貴,特別是前幾年煤炭價格節節攀升、如日中天時,僅山西就出現了許許多多的煤炭億萬富翁,尤以某煤炭富翁據說以7000萬元嫁女而名噪一時。
  正是由於經營煤炭行業能夠快速致富,所以,這些煤老闆吃水不忘“挖井人”,總是想千方設百計地向主宰他們命運的實權部門“投桃報李”。由於送錢的“主動”和“迫切”,甚至蜂擁而上,所以,對於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來說,受賄隨時都在享受著“願者上鉤”的快感。在這種官場生態下,受賄達2億元現金,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  要杜絕煤炭領域的貪腐行為,首先需要處理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之間的關係。市場能夠調節的,政府就應放手讓市場經濟客觀規律去發揮作用。政府管得過寬、過死,不僅違背了市場經濟客觀規律,更使得主管部門權力過大、權力集中。權力過大、權力集中,必然導致腐敗。
  其次,應堅持做到領導幹部定期和不定期輪崗交流,避免官商勾結,從而避免權錢交易。
  最後監管措施要得力。監督要杜絕上級監督太遠,同級監督太軟,下級監督太難的“三太”現象。要把上下級監督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專門監督有機結合起來,取長補短,形成合力,讓領導幹部不敢貪、不能貪、不願貪。
  文/龍繼輝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副司長為何能“釣”來2億現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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